中国盘点最新17省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汇聚!

发布时间:2016/7/6 15: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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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表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而在3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曾明确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概况:
   截至4月20日,17省市已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部分城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上海、中山、重庆、河北、运城、泸州、安徽、潍坊等城市出台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
   2016年将是电动汽车充电桩市场重要的一年!  
   还有十天就4月底了,多数城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和运营管理办法未出台,我们希望那些还未出台的城市尽快出台。
国家标准
  根据发改委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显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按国家标准1:1补贴的地方 :
广州 
   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显示,新建建筑要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新能源电动充电桩
中山 
  根据《中山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显示,到2017年底,依次落实已布局的12个社会充电站、4个新增公交充电站。配设20700个社会充电桩、16个公交夜间停车充电桩位、2000个公务及专车充电桩。同时住宅和商业新建项目的充电桩配建比例要达到10%。 
北京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正式发布了《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北京将建成公用充电桩5000根,公用充电桩达到1万根。到 2017年,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共区域,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 5 公里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北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 P+R 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15%规划建设。     
重庆  
   1月1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公布《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0年,主城区将累计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换电站。  
   充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重庆市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以电价为计费依据,服务费暂按每千瓦时不超过执行电价的50%收取,试行一年。   
运城  
   根据《运城市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沈阳 
   根据《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显示,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补贴:《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显示,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新疆  
   2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基本覆盖试点城镇主要公共服务场所、车辆密集区域、商住小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数量适度超前,充电站与换电站相结合、快充与慢充相结合的合理布局。  
   具备条件的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补贴:各地、州、市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   
山西     
   充电服务费: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原则上按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10%左右核定。 
西安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32 号)一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内,如中、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   
泸州  
   1月25日,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对《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进行了公示。至2016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照13座控制。规划至2020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31座控制。规划至2030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77座控制。   
安徽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其中,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50座;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形成省内高速服务区城际快充网络,新增城际快充站120座。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潍坊  
   根据潍坊市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显示,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超市、商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逐步形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条件允许,可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停车场等合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等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停车位。   
江苏  
   3月3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哈尔滨  
   3月2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充电设施方面,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充电服务费标准,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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