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0 14:48:54
2016年沈阳市环保局与沈阳市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旨在改善空气质量。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告的主要内容: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单台10蒸吨/小时或者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完成并网,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应当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但建城区外不具备并网或者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除外。
2.鼓励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和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实施第三方治理运营,采取委托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合作。
3.鼓励供热锅炉房经营者采用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拆除工作。原锅炉房除做换热站之外,可由原单位开展多种经营。
4.违反《通告》规定,擅自使用燃煤锅炉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逾期未拆除完成并网或者清洁能源改造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目前沈阳市雾霾情况来看,以上燃煤锅炉整治的措施初见成效,想要彻底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还需要长期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