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4/21 9:13:24
海绵城市的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海绵城市如何构建,如果判定海绵城市是否合格,为全面科学的评价海绵城市建设的成果,由城乡住建部出台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方法》,住房部要求,各地政府应该根据上述的评价与考核方法,对当地海绵城市的建设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我国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顺利进行。
海绵城市评价与考核重点
海绵城市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显示度、执行情况六个方面,详情如下:
一、水生态
控制年径流总量
恢复河湖水系生态岸线
保持地下水位稳定
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二、水环境
地表水系杜绝黑臭现象,地下水水质不低于III类或较建设前不恶化
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
三、水资源
加大污水再生利用
加大雨水收集利用
控制管网漏损
四、水安全
显著减轻积水程度,有效防范城市内涝
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等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建立相关建设规划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划定并管理蓝线、绿线
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设投融资、PPP制度机制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落实政府责任,考评建设成果
促进相关企业发展
六、显示度
形成连片、达标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
评价考核阶段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分城市自查、省级评价、部级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城市自查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二、省级评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部级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