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燃煤锅炉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7/9/22 10:56:46

  为加快环保政策的实施,地方政府推出一系列的措施来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的实施,通过增加清洁能源的覆盖范围,来推进燃煤锅炉改造进程,燃煤锅炉改造可以通过醇基燃料锅炉、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方式,实现燃煤锅炉的改造。

  根据实际情况对燃煤锅炉醇基燃料改造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

燃煤锅炉改造补贴

  其中,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置换改造的,通过验收后,根据第三方机构与用户签订的协议,补贴及奖励款项可直接拨付第三方机构;对锅炉淘汰(替代)后不再全部承担原有用户供暖任务的,奖补资金按改造后实际承担供暖面积的比例相应拨付实际供暖单位。对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按照“因素法”测算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锅炉,按相关要求予以取缔,不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财政奖补资金由国家、省、市级资金承担,具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燃煤锅炉改造相关补贴政策,地方政府的不同,补贴金额以及条件将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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