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起以下环保法规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7/11/2 10:11:12

  十九大结束之后,一大批环保法规将正式实施,11月1日期,以下环保法规将正式施行,一起看看有哪些法规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

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保法规

 1、 国家规定“禁止在农用地青岛污泥等固体废弃物”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无论任何机构、企业或者个人,禁止向农用地排放污泥、固体等废弃物

  2、 发改委规定:11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硫量大雨10ppm的普通柴油

 3、 黑龙江:开征VOCs排污费,每污染当量1.2元

  4、 成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最高罚款50万元。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提及,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的行为,将面临10万元以上和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太原:工业企业11月1日起需错峰制造。

  根据《山西省2017年至2018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规定,为了有效防治供暖所造成的空气污染,11月1日起太原市内企业将实行错峰生产,供暖和企业生产不能同时进行,此办法一直延续到2018年3月31日

  6、 河北:部分城市出台新规,禁止国一国二标准汽车进入各市主城区

  除节假日之外,石家庄、保定、廊坊从11月1日起,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从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的汽车驶入城区

  7、 吉林省:水泥行业从11月1日起至明年4.30日,市区区域内砖瓦、陶瓷灯建材行业全部停产。

  8、 山东威海:《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从11月1正式实施,这是威海市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9、 宁夏:《条例》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形成了严格、规范、全面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

  10、重庆市: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国一标准排放的以及2009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机动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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